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明敏今(14)日將他於2008-12年遭受司法追訴過程的不實筆錄以及勘驗後光碟文本,翔實比照後,出書反擊;對於檢調扭曲偵查筆錄,吳明敏表示,他將與律師討論後,審慎考慮對違法濫權的檢調人員提出告訴。

吳明敏於2008年4月8日被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劉景仁裁定20萬元交保,同年12月23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起訴,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2010年8月31日一審無罪,2011年1月31日二審上訴駁回,2012年2月9日三審上訴也是駁回,全案定讞,前後4年。

對於這段冤屈過程,吳明敏指出,他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就向法官表明將會出書,會把所有檢調違法濫權、筆錄記載不實部分公諸於世。今天他則在律師、法界人士陪同下舉辦「獵巫時代:一個民主轉型司法亂紀的個案」。

其中檢調筆錄不實部分,根據書裡記載,包括調查站筆錄記載,證人將錢37萬元親自交給吳明敏;但勘查光碟實際的內容,證人卻是稱「交給他的助理,是誰我不知道,是一個女的」。以及數位證人對於吳明敏有利證據在筆錄裡都被刪除,甚至沒有一併呈送到法院。而是靠吳明敏與律師一一勘驗筆錄光碟後,才找到有利於當事人的證詞。但在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也跟被告律師一併勘驗光碟後,還是執意援引錯誤筆錄再提出上訴。直到最後最高法院以無罪定讞。

吳明敏辯護律師陳武璋指出,檢方起訴的重點是吳明敏有拿錢、並放到口袋裡。但對照錄音光碟卻發現,證人說沒交給吳明敏本人,筆錄竟然沒有記載。也因此,法院很快就駁回無罪。

陳武璋說,為什麼檢調能這樣處理?要不是正好有錄音光碟做比對,否則僅根據筆錄,吳明敏這一生大概就完蛋了。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台灣司法不僅反人權、還是反科學;是獵巫時代,非我族類,剷除異己,像個幫派。

台聯立委許忠信表示,同樣是縣長的兄弟姊妹,張花冠的妹妹被偵辦,張花冠家族幾乎滿門抄斬;但卓伯源的弟弟被偵辦,卓伯源都沒有事。他批評檢察官享受跟法官一樣的待遇,卻分成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等,當成行政體系的一部分。他認為,檢察官應該改成委員制,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由委員輪流擔任,才不會造成為了升官、聽命行事的情形。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指出,2011年法務部年報,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95%。但把吸毒與酒駕拿掉,定罪率就沒那麼高。貪瀆的定罪率頂多60幾。那無罪的30幾趴,就送去法院載浮載沉,終其一生。

林峯正指出,但相較於江國慶而言,吳明敏至少還留一條命在。如果吳明敏這樣的案子可以起訴,為什麼陳肇敏不能起訴,讓陳肇敏到法院去「載浮載沉」一下?因為他們最怕追究到個人。所以,他建議,吳明敏除了出書、公開資訊外,是否該告的應該提告呢?他認為,唯有透過當事人不斷的提告,甚至冤獄求償下,檢調體系才可能有所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