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緬甸的選舉是標誌著一個國家走向民主,ANFREL基金會藉此機會祝賀緬甸人民過渡的歷史階段。這次補選對緬甸在未來的改革和加強民主化進程有極顯著影響。
選舉的結果和過程和平順利落幕,但仍然有許多地方需要改善,比如包括ANFREL基金會以獨立機構申請觀察選舉,被緬甸政府所拒絕。及在選舉過程中的違規行為,較大問題,如執政黨候選人掌握所有選舉人名冊,而在選民教育比較缺乏的村、區兩級的地方,官方自動添加有疑慮的名單(幽靈人口),這過程中使選舉的效率和管理出現一個大問號。緬甸政府應該改善讓未來選舉至少可信,甚至讓選舉達到完全自由及公正。
此外,儘管國際觀察員在場的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這說明緬甸在2015年德大選,需要一個全面性及有經驗且獨立的國際觀察團的重要性。這次緬甸政府在最後時刻決定邀請外國的選舉觀察員,是有點遲且人數太少。為了確保有效、獨立選舉過程的監控,獨立的國際觀察團的存在只會有助於提供選舉過程,有效管理的合法性。
然而,我門也不能否認的是,緬甸政府曾試圖回應,他們在整個過程中面臨的挑戰。他們在一些場合所表達的希望,這是要給予肯定的事實,尤其是在一個國家的過渡階段,
一個新的和正在形成的選舉制度,這種不一致是必然要發生。
準民選政府在緬甸的選舉結果也提供了一個機會之窗,繼續改革議程。讓全國人民有機會,選擇更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雖然恐嚇選民和來自各種既得利益集團的壓力進行了報導)。較上次2010年11月選舉,在這個時間點出現補選,有利於全國民主聯盟(民盟) 這次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所領導的結果,是反映了人民的意志,需要得到大家的尊重。
正式結果需要一個星期的時間,希望聯盟選舉委員會(UEC)和緬甸政府接受開票結果,並把這次補選視為是一個光榮的進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跡象顯示有什麼理由不接受這一個結果,也沒有任何當選人被投訴或指控的調查。
高度自主的選民,是一個願望實現完整的民主選舉,這是緬甸人民希望變化的跡象。雖然沒有大排長龍,可在任何投票所看到,選民不停地在附近徘徊一整天。投票時間是從早上六點到下午四點。
對選舉的結果承認與否會對西方國家的影響,如果將它作為基準,以解除經濟制裁是有關,仍有待觀察。補選只是一個步驟,它肯定不能解除制裁,或從事與軍事支持的裁決執政黨聯邦團結發展黨(USDP)的聯合政府的唯一標準。
眼下最重要的是,從選舉點,是在聯盟選舉委員會(UEC)的違規行為所產生的若干問題的處理情況的方式。人民普遍預期,任何公正的選舉委員會,處理違規案件的一種方式,整個過程是在建構更可信的未來。緬甸前進的道路顯然是2015年時下屆大選。
選舉過程威脅,恐嚇和暴力行為,尤其是在帕萊的政黨工人在實皆省選區在選舉日死亡的情況下,暴力Kyaukpaduang選區(在馬圭省)和石頭投擲在Napidaw,勃固和曼德勒的事件,需要聯盟選舉委員會(UEC)進行徹底調查,符合國際規範和原則的最高標準。
聯盟選舉委員會(UEC)還必須設立違規行為的投訴,在提前投票日法定是
由獨立研究人員和當地觀察員的報告表明,在投票過程中,如在投票所手冊規定,提前投票是有嚴格規範,針對那些將在選舉日沒有放假、或居住在選區以外的人。應該提前投票而沒有提前投票者,投票應該採取不同的投票所(病房/村公所)這一部分並沒有統一的作法。在一些地方的『提前』開放提前投票,或延長時間,有一些地方選務人員挨家挨戶收集投票單或是可正常投票也請動員提前投票。(三月份,UEC宣布資格提早投的票,其中包括選舉官員,公務員,長者,與居民健康狀況不佳和囚犯等人的名單)。
不遵守投票流程,如提前投票信封密封和存儲應該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如派出所。 聯盟選舉委員會(UEC)的需要做到,以確保所有有關提前違規案件,受到廣泛投訴的爭端解決程序和異常調查,不能因司法偏見或對任何人或政黨的不同而有不同態度。
緬甸補選是東協共同體的良好的情況下,考慮啟動“東協選舉改革”的過程。東協秘書處將最好放在獨立和訓練有素的選舉觀察員小組,使用來自緬甸的經驗教訓,為加強該地區的民主化參與東協地區的各種利益相關者放在一起。
以下是一些建議,為更好地管理系統在緬甸未來的選舉做好準備。
為改善緬甸的選舉進程的建議
1。整體選舉改革的建議
·足夠的預算,必須由國家分配進行管理,在不同層次的選舉
·選舉日期必須提前宣布,允許利益相關者準備一個可信的過程
·必須有適當的安全評估,所有國家必須作出努力,包括在選舉過程中每個國家/地區。
·國家必須開始嘗試呼籲停火或和平與反對派談判(武裝)在衝突地區舉行。
·必須嘗試,以確保來自四面八方的一切敵對行動結束前宣布選舉日期。
·所有利益相關者必須是完全自由,公正和可信的選舉的想法熟識,保密性,透明度,監督,民主和人權等。
·選舉日通常是各部門的假期。然而,在情況下,如果選舉日是一個工作日,員工必須被允許去投票。
·選舉委員會應通過聘請當地組織和媒體進行選民教育。選舉委員會必須確保,在所有的當地媒體達到了該國所有地區,使所有種族背景的人以及有關進程的通知公佈了有關選舉的法律和法規的廣告。
2。聯盟選舉委員會
·現行的選舉法需要作出修訂,以適應所有行業作為一個更廣泛和問責制的委員代表。所有代表都必須從一個正確的選擇過程。
·選舉委員會必須完全中立和獨立的政府和軍隊。
·一個乾淨和準確的選民名單是必須的,以確保信譽,這是可能的,使用一次人口普查。
·UEC應提供選民的宣傳,並徵求各人民有效傳播信息的媒體的合作。
·選舉委員會必須確保提供他們進入公共場所和媒體的空間運動,並宣布他們的政策和選舉的宣言為所有參選政黨公平的競爭環境。
·選舉必須嚴格監視和控制競選資金。發現違反競選資金法律的政黨,必須處理,沒有任何偏見或喜好的法律根據。
3。註冊過程
·選舉委員會應該有一個有效的機制,每年定期更新選民名單。必須啟動的修訂的選民的名單刪去死了選民的名字,並列舉了新的選民,以及避免重複的過程,以確保在選民的名單,不允許作弊和欺詐行為的差異。
·足夠的時間,必須提供足夠的信息傳播有關註冊過程的支持。選民應該得到足夠的時間來檢查和修正文件列表必要。
·應該有適當的正式公佈,對於公佈的選民名單。選舉委員會應確保選民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選民名單異常。委員會還應當提供足夠的澄清/理由,例如:名單沒有列入選民名單。
4。競選活動
·所有政黨和候選人必須被允許自由運動沒有不合理的限制,阻撓,威脅或審查。
選舉委員會必須執行法律,反對暴力的肇事者,對那些違反任何偏見的選舉法。
·法律必須使用同樣對那些濫用資源,特別是對那些使用政府在選舉中的競選資源。選舉委員會必須仔細監測競選資金法規和確保執政黨的活動中使用自己的資源。
·在提前投票的日子,並在選舉日必須拆除所有的宣傳材料。
·投票所500公尺不能有任何宣傳材料。
5。提前投票日
·提前投票過程中必須保持一致,在所有選區
·移動投票權(挨家)必須進行取消,而不是正確的投票站必須設立選民在指定的地方來投票
·選民的保密性,必須給予任何形式的恐嚇或對選民的影響力消耗在提前投票的首要任務。
·正確的信息,必須出動時間提前選民登記的人。
·為了防止多票,只有一個選民名單必須提前投票期間和選舉日二擇一。提前選民的名稱必須勾掉,以表明他們已經投了。
·必須有足夠的選民教育,使選民充分了解所涉及的過程,尤其是關於有效和無效選票,如何投票等通知。
·必須重新考慮,也應允許其他標記,如交叉使用的刻度的“有效票”作為唯一的可接受的印象。據緬甸的情況下,經常出現在刻度外一平方,是“無效的。”
·不能抹掉的墨水(塗指甲)應該用來防止作弊/操縱在選民名單不準確所引起的。
·所有海外選民必須通知大使館或領事的有關提前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考慮允許國際觀察員觀察選舉使館。
6。選舉日
·選舉委員會必須確保投票站安排在一個統一的方式,向選民提供了充分的保密。
·本地認可的觀察員和政黨代理人應允許投票站內觀察的過程。
·所有國際觀察員應獲准在任何投票站觀察,沒有任何官方的護送。來自東協秘書處,或從民間社會的國際觀察員必須允許說話的人,他們想和共享這些觀察員的信息,應該對人沒有任何限制。
·必須優先考慮到某些類型的,如孕婦,老人和殘疾人士的選民。
·投票站必須設立的地方,這是所有群體的人可到達。
·選民名單(相同的副本),必須給予各政黨並行檢查。
·模擬不應該被允許在投票站內。
·在投票站內的所有敏感的材料,必須妥善保存。
·選票總數必須讀出大聲在投票開放進程。在關閉使用的選票,被作廢的選票,未使用的選票總額必須公佈,並在計數表,以防止在投票過程中濫用任何單一選票(或失踪)的書面
7。開票
·計數應做到公開使用可見製表的紙張。
·在計票過程中,應顯示在投票站內的所有人員,特別是觀察員和各黨的觀察員,在過去10選民。名候選人和政黨的投票必須大聲讀出。
·媒體和觀察員應允許觀察點票過程。
·危機處裡是必須的,如果選票報失或有在計數過程中停電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破壞。
·提前投票的選票總數前必須檢查計數。選票應單獨計算並沒有混在選舉日投票。
·結果必須公開宣布,且在所有政黨觀察員的簽名。
·任何投票或點票過程中選舉官員的不當行為,必須堅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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