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進黨執政的2004至2008年的四年之中,台灣一共舉辦了七次重要的選舉,包括二00四年三月的公投與總統大選、十二月的立委選舉、二00五年五月的任務型國代選舉、十二月的縣(市)長選舉、二00六年十二月的北高市長選舉、二00八年一月的公投與立委選舉、以及三月的公投與總統大選。平均一年會遇到1.75次的重要選舉。在每次的選舉前,我們常聽到政治競爭者批評在位者「選舉考量」,將政策解釋為把資源運用在對勝選最有幫助的人或組織之中。
被批評為選舉考量的例子相當多,例如在台灣2004年與2008年的總統大選中,一併舉行公民投票的方式,被嚴厲批評為「公投綁大選」,除了想藉公民對總統大選的高參與度,升高公投的參與度之外,更想藉由公民投票這項台灣新興的民主制度,去拉抬執政黨候選人的選情。在五都大選前,台北市長郝龍斌與台中市長胡志強紛紛喊出公務人員應調薪、內政部一連串獎勵生育的政策也都被批評為選舉考量。不論那個政黨,只要是握有權力的當權者,在選舉前,都會被挑戰者貼上各種不同「選舉考量」的標籤。
選舉考量一向是個相當負面的詞彙,但若撇開個人主觀情緒來看待的話,大選前的政策利多,只不過是在面臨民主政治的制度之下,一種正常的政治反應,而這種反應也是民主制度被設計出來,所希望發生的結果,但是我們卻又時常去要批評這種結果,這似乎是種很矛盾的心態。
民主制度的誕生部分源自於不相信人性,不相信握有權力者,會利他地將社會資源公平公正地分給人民,不相信當權者一旦掌握權力後,必定會制定出有利於社會大眾的政策,因此我們需要定期的選舉制度,用選票去約束任何想連任的當權者或其他候選人,迫使他們用有利於社會大眾的政策或承諾,去吸引民眾的支持。
不管是扁政府被批評的公投綁大選,或者是卸任前才拚命正名的政策,或者是國民黨在五都選舉前拚命釋出的政治利多,都應該是民主制度所帶來正常且健康的結果,政治人物參選或尋求連任提出的政策或政見,本來就是「選舉考量」下的產物,正因為有選舉考量,政治人物才不敢違背民意,才不敢浪費社會的資源。
若是陷入「選舉考量」的口水戰中,反而讓我們誤解了民主制度的邏輯,而妖魔化了這種政治生活中正常的誘因機制。企業的目標是獲利,因此任何決策必須考量到獲利;在公部門的政府,目標是取得分配資源的權力,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透過勝選,因此政治人物的行為當然要根據「選舉考量」。若人性是「無私地利他」,我們就不需要用政治制度去箝制政治人物,僅需要一個獨裁制度下的哲學家皇帝即可。但正因為人的「利己」天性,所以需要用「選舉考量」,將政治人物鎖進「利他」的行為模式之中。
看清這一點之後,我們才能拋開「選舉考量」的負面觀點,進而去檢視政策本身究竟對社會大眾是否有益,政策品質是否禁得起考驗,而不要一開始就對政策的顏色做任何無益的聯想。選舉考量應被用更正面的態度觀之,政治人物不削「選舉考量」才更應該是人民要擔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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