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法律問題已經在前述討論過,現在進行尹監委更要列為必修的文化課程。當我送件到公懲會的那一刻,尹監委濫訴的事蹟,就在中華民國之正史留下見證。人家告訴我:公懲會平均水準比較高,委員都當過法官,不至於作秀胡搞。你應該送件,讓一切攤開來,不然公理正義也跟著湮沒了!其實走過這一年,最讓我心痛的是台灣這國家連「程序正義」都沒有了,連位高權重的監察委員也沒有「程序正義」這個觀念?如此官威肆虐,難怪柯文哲會碰到一連串的台灣奇蹟!

 

 

1.  有關史無前例的疏失,尹監委你真是連電視都不看---

 

 

○○七年義大利也發生過愛滋器捐誤植事件,別人的國家是這樣處理的。一、必須要有不責難的文化,事情的始末才能水落石出,制度才能改進。二、團隊裡的每一個人都有其責任去幫忙改進。三、病患後續的追蹤和治療要做好;相關的資訊應該充分告知病患。四、必須確保移植團隊合適的工作環境、足夠的人力、合理的工作負擔、以及人性化的作業系統。五、媒體對於事件應該做深入且正確的報導。相關的責任歸屬和後續的照顧,都要完整正確地告知大眾;負面的報導可能會毀了移植醫學的進步。反觀我們國家在做甚麼?聲東擊西、遮躲掩藏、找替罪羔羊、、、,而尹監委你正是這個卸責政府的共犯。

 

這一年來,柯文哲還是默默在修補制度跟系統上的缺漏,現在正在幫忙制定器官捐贈協調師國家認證考試制度等等。你關心過台灣捐贈移植制度目前應如何進一步改進嗎?你連兩分鐘都不願意去詢問疾管局查證目前這五個人狀況,就捏造不實指控,除了作秀還是作秀,而且還是帶著偏見的作秀!

 

北歐國家已經比照飛安制度,設有獨立的醫療事故委員會,公平公開的調查過程,最後由國家承擔責任。反觀台灣這次的事件,制度殺人已經不是首見,尹監委出身的北榮也發生過瘧原蟲事件,最後逼死一名年輕的女住院醫師,你還不能體諒醫療意外事故往往是系統制度的問題嗎?你完全不顧程序正義只針對個人,甚至是針對一個為了保護部下挺身而出的人,你還有同理心嗎?

你說社會自有公斷,那我們就讓社會來公斷,是這個國家推諉塞責?還是柯文哲個人犯了「史上前未有的重大疏失」還是尹監委甘為政治打手作秀過頭而嚴重損及中華民國政府多年建立之口碑與我國之國際形象。(均取自貴彈劾文)

 

2.  為什麼柯文哲說:這系統跑了五千次,RUN6年,尹監委你們還要怎樣?

 

 

柯文哲是人不是神,window軟體從原始設計工程師不斷經過市場考驗除錯,也只能趨近完美而已,還是有改進空間。更何況柯文哲是在相當艱難的環境下設計出這個系統,人命關天,希望是零故障,但是還是有檢討改進的空間,如果都要零缺點才能上線,那麼永無上線之日。我承認沒有覆核機制,但是如果錯等於罪,你的這篇彈劾文專業不足錯誤百出,連校稿都缺漏誤植多處,國家正式公文如此怠忽職責、廢弛職務,受否先自我彈劾?事實上,登錄中心九年換十個董事長,讓我們等於處在無政府狀態下,運作這個系統,你是否先討一下官府?你說我嘻笑怒罵,你的行為本身就是再大不過的笑話啊!

 

 

3.  我控訴這國家缺乏程序正義

 

所謂『程序正義』,就是『依法行事,該做的做、不該做的不要做。』如此而已。

過去一年,我經歷誤植愛滋器官案帶來的紛紛擾擾,現在回頭去看「江國慶案」,心中感觸更深。試問各位一個問題『如果您是江國慶,處於當時的情況,您怎麼辦?』江國慶是現役軍人,他也知道姦殺女童一定是死刑,在那個情況下,怎麼還會有口供?還會有自白書?到底當時他是怎麼被刑求的?如果您是江國慶,您怎麼辦?江案我最不能接受的是這樣一個冤獄案竟然沒人需要負責?因此案而升官的、領獎金的,竟然也都不必繳回,這是甚麼世界?有這種前例,遂使天下之鷹犬競相效尤,鎮日狂囂只求邀功於主子,竟然啃食黎民百姓於大街之上。只需要『政治正確』,而不必顧慮『道德正確』或『倫理正確』。

十幾個年頭過去了,輪到我面臨的案子。臺大醫院交給衛生署的檢討報告,作為最重要當事人的我從沒看過。第一次看到時是半年後,被地檢署傳訊時,才向檢察官借來看看。接下來衛生署長、副署長、醫政處長一字排開,在電視前宣布要將柯文哲最重予以撤照、取消醫師證書時,竟然調查報告尚未寫完。被逼公布調查報告後,情急之下將醫策會的調查報告,拿掉對衛生署和登錄中心的批評,只留下對台大醫院的檢討,就當是衛生署的結案報告了。當所有調查委員都不肯簽字,醫改會也不肯簽字時,依然厚顏無恥的公告出去,如此官品,天下事可知矣!

而尹監委只約談我一次共兩小時,其後再無接觸,九個月後,突然記者蜂擁而至問我對彈劾案通過之意見?我事先沒接到任何通知,也沒獲得書面資料,只見電視上尹監委在記者會中慷慨激昂羅織我的罪名。一篇彈劾文未諮詢專業、錯誤百出就算了,連校稿都缺漏誤植多處,貽笑四方以外,更重創這個早已被視為「盲腸」的監察院。

 

你如果調查後認為我有罪,也應再傳訊我,把證據攤在前面,給我一個辯駁說明之機會。其實很多事情經過說明就可澄清的,甚至只要你肯花兩分鐘詢問第一線臨床人員,就知道事情不是如你所想像的。結果你以偏見收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偏見收集來的資料,最後自己被偏見淹沒完全看不到真相,還喜孜孜地自以為破獲大案,終於能報效主子提拔之恩。現在鬧出這種笑話,要由誰來彈劾讓監院蒙羞的尹監委?

 

    以上這些事情為何發生?因為缺少『程序正義』﹗難道怎樣做才是對的?怎樣做是錯的?你們都不知道嗎?結果還是『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做了。』

 

    人本來就不是完全理性的動物,不然歷史也就枯燥無味了。但是正因為如此,要建立一個文明的社會,更要強調『程序正義』來防止私慾、偏見造成的誤差。人有私慾,為了名利、為了保住官位,有時不免矯揉做作,所以更要堅持『程序正義』防止行為過度偏差。但是自私自利之人固然醜態可厭,還有一種更可怕的『偏見』人士,這種人看似清廉、做事勤勞、道德上也找不到大缺點,但是對國家社會的危害更大。可謂貪官可惡,清官更可怕,就是如此。本應是國家公權力的糾舉彈劾、這些人卻當作愛國鋤奸行動。以偏見執意行事,自以為忠黨愛國,完全不顧『程序正義』,自以為立了大功,抓了大咖,結果舉國嘩然,只是對國家社會造成更大的傷害而已。

 

結論:

 

司法(監察)應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本來就不應是政治工具,更不可是政黨鬥爭的工具。這是我對這個國家最深沉的控訴!如果「法治」、「人權」是我們期望的,那麼就從『程序正義』做起,尤其是司法(監察)的『程序正義』!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