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被外媒批評為行人地獄,政府近年強化執法,但從罰單收來的錢,是否真正被地方政府用於改善交通安全,外界難以監督。短期來看,政府應如何修法?中長期還有哪些改革之道?

全國交通罰鍰收入5年上升22%,去年高達265億元。但破百億元的交通罰鍰,卻未必讓道路變得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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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灣「行人地獄」名號登上國際媒體,改善交通安全已成社會共識,行政院也在2024年啟動4年400億元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由中央輔導地方,加速改善易肇事路口;同時,交通部更數度修法,強化執法取締,包括擴大「未停讓行人」、「違規停車」等適用範圍並提高罰則。

翻開交通部公路局統計,在2021至2025年間,全國的交通罰鍰收入從217億元飆升至265億元,上升22%。但罰單不斷增加的同時,台灣每十萬人交通死亡率卻仍維持在12.2人,未有下降,更遠高於日韓。

罰鍰飆升 卻少用在交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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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款的目的不是收錢,而是具有矯正功能。」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邱裕鈞指出,透過處罰作為手段,用意是逐漸改良駕駛文化、甚至藉此改善道路環境後,「理論上,罰單的錢會愈收愈少。」

然而,大量的交通罰單,卻沒能替道路事故止血,且罰單的錢,也未必用在改善交通安全上。

首先是現行規定中,專款用在改善交通安全的比例過低。根據交通部的行政命令「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下稱辦法),在六都有99%的罰鍰是流入市庫;非六都地區,也有75%的罰鍰是交給地方政府。

但辦法僅規定罰鍰收入至少要有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剩下八成,成為地方政府可自主運用的財源,卻未必用在交通安全相關事務上。去年就有台南市議員林依婷等地方民代要求,將交通罰鍰收入拿去做中小學營養午餐或長照據點的共餐。

「還有補助老人家裝假牙、學校冷氣費,都是各地常見的例子。」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形容,交通罰鍰未用於改善交通,「測速照相機根本就變成『收費站』,只是向民眾收錢而已。」

再者,法規要求的用途,更偏重在「執法」而非「改善」。例如「購置交通執法裝備」、「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等項目,等於是拿民眾的罰鍰,回頭強化取締。

重執法缺規畫 亂象難根治

林志學質疑,道路環境沒有實質改善前,路口的視距不足,「駕駛根本看不到路側起步的行人。」但同時政府卻只是不斷加重執法,「罰得再多也沒用。」

事實上,六都放在道路工程改善的經費不低,但林志學點出,「在都會區經常是急就章。」恐怕並未解決問題。

(本文獲今周刊授權轉載,更多內容,請參閱最新一期《今周刊》第15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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