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低工資金額已連續十年調升,下週(24日)116年度最低工資審議會也將登場。台灣勞工陣線今(16)日偕台北市產業總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召開記者會,揭露《最低工資法》自2024年正式上路至今,違反最低工資給付的情形仍然存在,尤其是六都對於違反最低工資的裁罰基準至今仍不一致,導致雇主即使違反相同法律,卻可能因所在地不同而面臨不同的處罰標準與罰鍰,如新北市及高雄市至今仍沿用《勞動基準法》時期「基本工資」的裁罰基準,台南市甚至尚未制定相關裁罰基準。

台灣勞工陣線據主計總處統計指出,雖然低薪勞工薪資確實有明顯成長、失業率屢創新低,但仍有潛在問題存在。以2025年為例,全體勞工薪資平均數達到47,884元,但當年中位數卻僅有38,406元,只及平均數的八成,更有近七成員工薪資低於平均數,可見薪資差距不斷擴大。再者,《最低工資法》已上路多時,企業給付不足仍時有耳聞,以勞動部2025年數據統計為例,全國合計153件裁罰中,六都就占了62.1%,其中新北、台中及台南市的違法案件甚至都超過全國總量的一成。據職業安全衛生署「114年企業違反最低(基本)工資分析」所示,違反行業別中以支援服務業占比最高,達33.33%,其次為製造業15.03%、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與其他服務業6.54%,上述業別在六都均擁有龐大工作者,若未有效加強最低工資法的執法成效,底層勞工不僅難以受惠,連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都難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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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張祐嘉表示,青少年進入職場或打工時,多從餐飲、零售、行政庶務、部分工時或按時計酬等基層工作開始,不一定熟悉勞動法令,也可能因擔心失去工作而不敢申訴。根據勞動部「113年15至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59%的青年求職時未提出期望薪資;在曾獲得加薪的青年中,也有23.5%將「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列為加薪原因之一,顯示出當青年缺乏薪資議價能力時。也因此,事業單位僱有未滿18歲青少年時,主管機關除了查核最低工資之外,也更應同步檢視實際工時、年齡證明、法定代理人同意及未滿16歲者的夜間工作限制,並將受影響者年齡、人數、積欠金額及違法情節納入裁罰考量,建立未滿18歲及18歲以上未滿29歲勞工的分齡違法統計。

與此同時,台灣勞工陣線指出,《最低工資法》第 17 條第 1 項(雇主給付工資未達最低工資)雖然賦予地方可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區間,但各地裁罰標準卻極不一致。現有台北市、桃園市及台中市等七縣市訂有「最低工資法統一裁罰基準」;新北市、高雄市等九縣市仍引用勞基法第21條第1項作為裁罰基準。除此之外,包括升格已達十年的台南市在內,仍有六個縣市尚未制定最低工資或勞基法的裁罰基準。

進一步觀察,各地的處罰級距差異也相當大。以《最低工資法》最高法定100萬元裁罰為例,各地累積次數多需要達第6次以上、8次或10次以上,但南投縣、彰化縣則要累積到第17次以上才會開罰到最高標準。而更誇張的是經濟部主管的產業園區,居然將最高裁罰的次數訂為「需累積超過50次以上」的超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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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指出,現行各地裁罰基準差異極大,不僅容易削弱法律的嚇阻效果,也可能造成守法企業與違法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同時,目前公告的違反最低工資的案件可能只是實際違法情形的冰山一角,尤其支援服務業、製造業及批發零售、餐飲等產業,有大量勞動條件較弱勢的工作者,未必有能力或意願主動檢舉。他強調,勞動主管機關不應只是消極等待勞工申訴,而應根據違法統計及產業特性,建立高風險產業的主動勞動檢查機制。

記者會最後,與會團體特別呼籲勞動部,應主動負起維護基層勞工勞動權益的功能與角色,依據《最低工資法》儘速與各縣市及經濟部協商拉齊裁罰基準。同時,他們主張,全國應統一為「違法次數累積達五次以上雇主」,即課以一百萬元的最高罰責;金管會也應主動核對所有上市櫃公司的永續報告,若有違反最低工資給付情事卻未誠實於報告中揭露者,由金管會主動對外公告名單,防範企業違背最基本的社會責任。

勞動部隨即也對此訴求發表聲明,指出已在近期所召開全國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聯席會議中,主動提案將《最低工資法》納入《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皆表示配合辦理。未來全國各地於處理違反最低工資裁罰案件時,將依一致性原則辦理,後續勞動部也將盡速依法制作業完成修正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