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中檢偵辦台中市政府參事顏迺倫、台北市政府前發言人李政軒等人涉及台中市政府秘書處勞務採購洩密等案,日前帶回顏等被告偵辦,複訊後諭知2人交保,其餘人請回。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偵辦現任台中市政府參事顏迺倫、秘書處黃姓主任秘書、國際事務科洪姓科長及台北市政府前發言人李政軒等人因於民國109年間,就台中市政府秘書處勞務採購案涉嫌洩密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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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於今年8月6日,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等單位,前往顏迺倫等被告4人住處執行搜索,並約談其他被告及證人9人到案說明。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6日認定顏迺倫、李政軒等4人涉犯洩密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顏迺倫、李政軒分別以15萬元、30萬元具保候傳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人均諭知請回。(編輯:張雅淨)1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