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等多項重大弊案,一審遭判刑17年。柯文哲也因為違反政治獻金法,被監察院裁處罰鍰並沒入合計超過新台幣5800萬元,由於柯文哲逾期未繳,銀行存款遭扣押,柯文哲不滿遭監察院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2日開庭。柯文哲律師指監察院選擇性執法;監察院則認為柯文哲提起行政訴訟是為了拖延時間以利脫產。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審議通過「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核報告,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於民國114年3月間做出原處分,依法裁處柯文哲共374萬元罰鍰,並沒入5579萬餘元。柯文哲不服監察院裁罰,提起訴願。監察院於114年9月底訴願決定書,撤銷部分裁罰,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其餘訴願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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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監察院114年底做出重為處分,裁罰240萬元,沒入5567萬餘元。柯文哲不服重為處分,提起訴願;監察院於115年3月間駁回訴願。柯文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並聲請在本件裁罰240萬元案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2日首次開庭,柯文哲並未出庭,由委任律師陸正義、林石猛、戴敬哲代表出庭。監察院則派一名訴訟代理人出庭。
柯文哲律師指稱,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京華城等案一審被判決須沒收犯罪所得,監察院不能對同一件事再行沒入,否則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有違法之虞。監察院在前立委陳歐珀案符合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決定暫不調查政治獻金問題,卻對柯文哲案急著對同一件事裁罰、沒入,甚至送強制執行,這是柯文哲不服裁罰的原因,建請法院撤銷監察院處分,並准許於訴訟確定前停止執行。
監察院代表則指出,柯文哲先於去年5月19日,以2222萬元賣掉新竹市1筆土地含建物,今年4月10日又以4380萬元賣掉台北市中正區的商辦。柯文哲聲請停止執行後,今年6月12日又將新竹市2筆土地含建物無償贈與配偶,目前名下已無不動產。柯文哲一面說強制執行對他造成重大危害,一面出售名下不動產,顯見柯文哲提出行政訴訟只是要拖延時間以利其脫產,倘未能即時執行處分,恐使國家債權淪為一紙憑證,嚴重影響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