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2025年10月27日報導「桃捷工程大弊端/超扯!用違法建材、邊蓋邊畫設計圖 踢爆桃捷工程粗製濫造內幕」,桃園捷運局則反駁。監委葉大華、蔡崇義調查後發現,「鏡週刊」幾個重大指控,例如地面已經鋪設好中國石材等說法,與事實不符。但監委仍對其程序瑕疵加以指責。

「鏡週刊」當時報導,舉出數項重大弊端,包括違法使用中國公司「前程石業」石材,甚至還刊出讀者提供的照片稱「中國製石材地磚明明已開始施工鋪設,桃捷工程局卻矢口否認」,卻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不得使用中國產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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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監委實地履勘、調閱相關資料後表示,施工前經統包商發現中國廈門前程石業有限公司產品為大陸製後,已主動更換為國內廠商金○○有限公司送審合格,車站實際施工並無使用大陸製材料,而未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惟捷運局於統包商辦理工程設計階段,未注意工程會相關函釋,致對核備材料供應商資格送審文件中出現中國廠商名稱及五星標誌等情,未生警覺與主動釐清,迨逾年餘始由統包商發現與更換,有督導不周之行政疏失。

而核對監院調查,廠商發現廈門前程公司產品為大陸製後,已於媒體報導(114年10月27日)前之114年6月5日主動更換為國內廠商金○○公司(材料來源印度),同年10月9日提送修正文件,經中興/亞新專管顧問監造於同年月23日審查結果「N1」(准予同意),捷運局於同年11月3日函復互助營造/日商華大林組/大陸工程同意備查,115年1月26日G11車站開始施作花崗石地坪,並無使用廈門前程公司大陸製材料。

另外,「鏡週刊」報導,互助營造還違規使用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停權3年的「精工陶瓷」的石英地磚。但監委引述桃園市政府說法指,統包商查詢工程會網頁顯示「無符合之條件資料」而非拒絕往來廠商一節,係統包商查詢時,將「廠商代碼」與「廠商名稱」填寫欄位顛倒誤填,造成查詢後網頁顯示「無符合之條件資料」,此將致第一時間審查時難以發現有不符契約約定之處,惟目前該查詢網頁已經過工程會改版,現行最新網頁如將「廠商代碼」與「廠商名稱」顛倒輸入,網頁將顯示「廠商代碼僅能輸入英數字」,已建置防呆機制,未來將不再發生類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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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統包商於114年5月5日檢送崗石地磚樣品,經專管顧問監造廠商至工程會網站查詢發現精工公司拒絕往來廠商資訊,始發現該廠商停權情事,因此於同年月28日函復,檢退崗石地磚樣品,說明略以:經查供貨商為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停權之拒絕往來廠商,請重新檢討提送文件送審,並於同年10月30日函告知原核定作廢,本案後續未採用精工公司崗石地磚產品。

另外,「鏡週刊」質疑桃園捷運局長劉慶豐到歐洲疑似「假考察、真旅遊」,監委也調查指出,經查市府出國人員回國填寫之出差旅費報告表辦理經費核銷,業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扣除生活費日支數額8%費用,並返還廠商合餐共食代墊費用3萬元差額;惟捷運局未於行前陳報市長核定之出國計畫相關內容揭露有廠商同行,致引發外界疑慮,允應檢討改進。

報告指出,經核前揭出國計畫旅費核銷憑證,均以奉准出國人員辦理旅費核銷,未見有媒體報導之政風、會計……等人旅費核銷文件,難認有所稱政風、會計人員併同出國情事。

但據審計部桃園巿審計處就地查證,詢據該次出國計畫奉派人員捷運局土木建築科許毓萱幫工程司表示:同行前往考察芬蘭瑞典文化資產及世界最長公共藝術地鐵廊道人員,尚包括桃園捷運綠線計畫專管顧問監造廠商計畫經理高○○、GM01標工程統包商計畫經理許○○、副理吳○○等3人,該3名廠商人員於奉派出國人員結束行程後,隨同捷運局局長前往德國等語。

經查,捷運局及文化局等6名奉派出國人員事後填具之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均有註記「廠商招待機關晚餐」、「廠商招待機關午餐」文字,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9點規定,扣除原可申報支領之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八膳食費。

至於廠商人員隨行理由,經詢據桃園市政府說明略以:1.捷運建設包括土建、軌道及機電,屬長期且須高度技術整合之公共工程,技術與實務需仰賴機關與各國履約廠商間的協同合作共同成長,是以考察共同面臨之議題,以利將國外實務經驗回饋於後續工程推動。2.本案出國計畫核定在113年,廠商併團則發生於114年,該局出國內容,無論於核定前或過程中,廠商均未知悉行程內容。廠商係嗣後認為有共同進行技術及實務精進之需求,故派員與該局併團同行共學。3.目前捷運綠線工程持續推進,列車已完成手動測試,將進入無人自駕的測試階段,本次出國行程除學習外,更肩負協調德國西門子加速推動號誌測試之重要任務,同時兼任外文的溝通翻譯,由技術團隊派員同行,正當且合理。4.本次出國考察之業務交流、經驗分享及意見交換,均屬不可分割之情況,因此同行共餐,考量機關與廠商人數比例差異衍生代墊費用差額,故雙方約定於返國帳務匯率結算後,已由捷運局返還廠商相關代墊費用3萬元,並無接受廠商招待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