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1)日正式施行。我國國安官員示警,該法以「民族團結」為名,實際上卻將國家認同、民族認同與政治忠誠綁定,具有「定罪標準模糊」、「跨國鎮壓明文化」及「海外聲援入罪化」三大特徵,不僅衝擊國際人權與法治秩序,更形容其意識形態已走向「極端漢人沙文主義」,甚至批評其政治邏輯荒謬到「宣稱信奉媽祖就是中國人」。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國安官員深入解析《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內容指出,第一項特徵是定罪標準高度模糊,藉由法律強化漢人中心的民族政策,將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及自主教育等訴求納入政治忠誠審查。例如西藏的人口疏散政策、新疆宗教活動必須登記等措施,都是透過制度弱化少數民族主體性的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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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特徵則是將跨國鎮壓制度化。官員表示,該法不再侷限於中國境內,只要被北京認定危害國家安全,不論當事人的國籍或居住地,都可能納入中國法律管轄,形同首次將跨國鎮壓透過法律明文化,恐對國際法秩序造成重大衝擊。
第三項則是將海外聲援行為納入刑事風險。官員指出,法條將海外言論、媒體報導、倡議行動及財務協助等,都可能被認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企圖切斷中國境內異議人士與國際社會之間的聯繫。
國安官員表示,這部法律最大的問題,在於將民族、文化、宗教與政治忠誠混為一談,形成極端漢人沙文主義的治理思維,甚至衍生出「信奉媽祖就是中國人」等政治論述,企圖透過文化與宗教認同,將台灣納入中共建構的民族敘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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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提醒,未來曾公開倡議新疆、西藏、香港及台灣等人權議題,或參與非紅供應鏈合作的媒體工作者、學者、非政府組織及相關人士,若前往中國、香港、澳門,甚至部分與中國合作密切的國家,都可能面臨更高的法律及人身風險。
對此,民進黨今天也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宣稱要「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反映中共所謂的「民族團結」,本質上是要求所有人接受單一政治敘事。民進黨強調,台灣是一個多元、自由且尊重不同身分認同的民主社會,當威權勢力將政治控制延伸至國際社會,民主國家更應共同守護言論自由、學術自由與基本人權,拒絕讓恐嚇與自我審查成為新的國際秩序。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年3月12日表決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該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並將境外個人與組織部分行為納入究責範圍,引發國際社會關注。 圖/新華社(Xin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