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即將於7月1日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未來支持台灣主體性、批評中國對台政策、聲援香港、新疆與西藏人權,都會被中國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成為中國法律追究的對象,引發國際社會對其「長臂管轄」的關注。對此,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表示,該法是中國極權統治的進一步升級,也將是對台灣民主的嚴厲挑戰。

李明哲在臉書發文寫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所有的規定,似乎並不是中國將採取任何「新」的作法,而是中國過去工作成果的宣告。唯一的差別在於過去是「潛規則」,未來是光明正大的「執行國家法律」。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從過去的「政治性」、「精神性」的認知,改變為「法律性」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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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指出,在國民認定上,用「民族」取代「國民」,未來只要自身擁有「中國定義的『中華民族』的血緣」,不管身在何方,擁有何國家的國籍,都必須促進「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而整體利益的推動,也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這樣的宣告,等於正式回應外界對中國「跨國鎮壓」的批評。

李明哲續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樣的法律象徵中國的極權統治更進一步升級,從管制民眾「行為」,升級到管制民眾「思想」。而這樣的管制並涵括民眾所有的領域,所有中華民族生命中每一個步驟都被中共管制,這樣極權統治的政權在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

至於對於台灣的挑戰,李明哲分析,由於中國過分強調台灣屬於「中華民族」的一部份,反而造成統治困境。因為如果台灣是中華民族的一部份,台灣人是中國人。如果民主政治讓台灣人的社會公平、社會福利、教育發展、貧富差距都比中國好,那中國政府會面臨一個終極拷問:「為什麼中國人不能享有民主」?中國政府的統治正當性將受到嚴厲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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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示警,這也是中國政府希望把自己政權的正當性由經濟發展轉變成民族認同。更重要的是,中國政府會無所不用其極的破壞台灣民主。只有台灣民主政治崩壞,中國共產黨統治的正當性才能真正鞏固,這才是台灣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最應該警戒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