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3日電)新北1名男子8年前毒駕遭罰9萬元,當時無力繳納,但多年來始終牢記在心,現已成功戒毒,創業開店有穩定收入,日前主動現身要繳清罰鍰,新北執行分署感受到誠意,同意分期繳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新聞稿指出,現年30多歲的新北市溫姓男子,民國107年6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一帶時遭警察攔檢,測得有吸食毒品,被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2個月,後因逾期繳送駕照遭吊銷,且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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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部分,108年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但溫男無財產可供執行,先行核發執行憑證暫時結案。今年6月移送機關發現溫男有來自某商號的薪資所得,再度移送執行,就在新北分署準備寄發傳繳通知前,溫男6月17日主動現身新北分署。
溫男向執行員說明,8年前他未滿30歲年少輕狂,不慎沾惹毒品,當時無力繳納罰鍰,但8年來時時牢記在心,現已戒毒成功,自行開店當老闆銷售機車相關用品,有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收入算穩定,並表示希望分期每月繳納3萬元罰鍰,同時準備下個月重新考領駕照。新北分署深刻感受溫男清繳罰鍰誠意,同意分3期,當日先行繳納3萬元。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害人害己,遭裁罰也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的決心。(編輯:李錫璋)1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