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3日電)共和黨主席周克琦、莆仙同鄉會常務理事潘進東、理事朱俊源涉收中國資金,在台為共和黨造勢、陳抗並發展統戰。一審依反滲透法判周2年、朱1年、潘1年6月徒刑。二審今天判決駁回上訴。

周克琦因另案發監執行,今天上午到庭聽判後,面對媒體高喊「違反判例、違法違憲」,並表示要聲請釋憲,「應該要大法官釋憲的,要聲請憲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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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潘進東原為中國籍人士,民國91年來台定居獲准並取得身分證,擔任第21屆台北市莆仙同鄉會常務理事,並於110年獲聘為中國莆田市媽祖文化陶瓷藝術館副館長,配駐在台並負責洽談兩岸文化交流業務。朱俊源為莆仙同鄉會理事、中華赤色聯盟政黨主席。

判決指出,周克琦為共和黨及「第三勢力333政黨團結聯盟」主席,立場親中、急統,支持中國共產黨領導,長年投入街頭運動,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在台推動統戰工作,於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以共和黨提名人選角逐台北市長、台北市議員。

根據判決,潘進東、周克琦、朱俊源涉嫌受滲透來源指示,於民國111年10月間,在台北君悅飯店舉辦的「世界民主運動大會」進行抗議、選舉造勢,並收受滲透來源資助經費新台幣4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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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周克琦拍下抗議活動、選舉造勢的影像後,傳給潘進東、朱俊源,潘進東再透過微信傳送給代號「江海寄餘生」的不明中國籍人士,藉此陳報統戰績效,並委請不知情蔡姓友人提供中國銀行蘇州分行帳戶,收受「江海寄餘生」支付的人民幣5萬元,再由蔡姓友人提領新台幣22萬元交給潘進東。

合議庭認為,周克琦藉由屬滲透來源的潘進東協助從事競選造勢活動,所為妨害選舉投票的公正、公平與純潔,影響民主政治的正常發展,使選舉制度公平的運作產生負面影響,周等人所為誠屬不該,殊值非難,又3人自始至終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顯屬不佳,考量周等人的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法量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尚未說明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編輯:張銘坤)1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