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近日接連發生毒駕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其中一名毒駕嫌犯5月30日自撞後毒品快篩呈陽性,遭檢方聲請羈押卻獲無保請回;未料不到一週後,又涉嫌衝撞執勤員警,造成派出所分所長雙腿骨折,仍遭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民進黨立委李坤城今(8)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追問法務部鄭銘謙,兩案是否由同一名法官裁定,鄭銘謙經現場確認後證實,兩案確實為同一名法官審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就「從源頭查緝到道路安全:我國毒品犯罪與毒駕防制政策」進行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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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質詢時指出,5月30日彰化一名男子毒駕自撞,現場唾液快篩呈陽性,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但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未料6月4日,同一名男子再度涉及毒駕案件,甚至衝撞執勤警員,造成一名分所長雙腿骨折、另一名員警手部受傷,檢方再度聲請羈押,法院仍裁定無保請回。

李坤城追問鄭銘謙,兩案是否由同一名法官審理。鄭銘謙起初表示並未掌握相關資訊,經李坤城要求當場向幕僚確認後,鄭銘謙回覆:「是同一個法官。」對於兩次裁定理由,鄭銘謙接著說,第一案法院認為唾液快篩結果,尚不足以作為認定毒駕並聲請羈押的依據;第二案則認為被告「沒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未予羈押。

李坤城質疑,第二次案件中,被告涉嫌在死巷內倒車衝撞員警,甚至造成分所長雙腿骨折,法院仍認定沒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存在相當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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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鄭銘謙表示,法務部無法接受相關裁定結果,因此兩案檢方都已提出抗告,目前案件已送交台中高分院審理。他強調,毒駕不僅危害一般用路人安全,也威脅執法人員安全,過去甚至曾發生員警遭毒駕撞死案例,因此檢方認為有羈押必要,並已在抗告理由中詳述相關事證。

李坤城則表示,政府近來持續宣示嚴懲毒駕,但實際上法院卻接連作出無保請回裁定,與社會期待明顯落差。他並質疑,法官對毒駕案件的認知,與一般民眾法感情及政府執法立場存在明顯差距。

針對毒駕案件羈押認定問題,鄭銘謙直言,目前實務上除了唾液快篩外,也希望搭配尿液檢驗等機制作為輔助證據,法務部正與中央及民間實驗室合作,希望進一步縮短檢驗時間,加速確認毒品反應結果。

鄭銘謙強調,只要驗出毒品成分,即可作為毒駕認定依據,未來也將持續強化快速檢驗機制,希望能在更短時間內完成檢驗程序,提供檢警及法院作為裁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