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4日追捕毒駕嫌犯,遭28歲施姓男子駕車衝撞,雙腿慘遭車輪輾斷重傷送醫,不料施姓毒駕犯移送後,彰化地方法院以「無法確認故意衝撞」為由,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外界譁然,彰化市長林世賢準備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與檢舉,彰化地院則發聲明裁定准予羈押之件數已逾10件以上。

針對彰化地院裁定施姓毒駕犯無保請回,彰化市長林世賢痛批「恐龍法官,台灣社會不能接受」,並強調自己身為警察子弟,父親也曾擔任派出所所長,深知基層警察每日面臨的風險與壓力,今日將北上親赴監察院提出陳情與檢舉,請監察院依法調查相關裁定程序是否涉有違失,並向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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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鄭銘謙針對彰化毒駕男被裁定無保請回一事指出,對於依託咪酯,尤其是毒駕造成的死傷「是我們無法容忍的」,社會也非常關注,至於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部分,彰化地檢已經提出抗告。這次法務部要把依託咪酯提列為第一級毒品,加以管控。

對於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巨大爭議,彰化地院聲明指出,對於毒駕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並造成社會大眾不安,一向高度重視,對於檢、警依法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辛勞及付出,亦深表支持與肯定。近來就彰化地檢署查獲毒駕犯行而聲請預防性羈押案件,裁定准予羈押之件數已逾10件以上,已體現就檢警對毒駕行為進行必要遏制作為的支持。

彰化地院強調,對於個案強制處分之決定,此係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資料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就犯罪嫌疑、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要件,本於獨立職權所為判斷,個案裁定結果並不能概括的反推為全體法官對該類案件之法律見解與態度,亦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之對立,或對於毒駕行為的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