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邱軍去年底涉嫌酒後駕車,並撞死一名計程車司機後逃逸。今年4月底基隆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等罪,判邱軍10年徒刑。由於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檢警調查,邱軍去年12月27日與一名黃姓女子在基隆某居酒屋用餐,並在酒後開車載送女方返家,卻在途中不慎衝撞路旁正在排班的兩位計程車司機。其中一名李姓司機傷重不治,陳姓司機則是四肢多處擦挫傷。當時有目擊者不斷拍打車窗告知邱軍撞到人,但他邱軍不但沒有停車,還加速逃離現場。檢方遂依過失致死罪及公共危險罪嫌將邱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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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邱軍擁有酒駕前科,為了起初顧及自身名聲、工作及違約賠償金,先闖紅燈逃離現場,再將車輛送修滅證卸責,直到證據確鑿才認罪,遂依10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8年徒刑,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處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基隆地院同時啟動防逃機制,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