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持續公布酒(毒)駕與拒測累犯名單,已公告2368人次。27日進行第91波公告,本次共有30人上榜,其中酒(毒)駕及拒測累犯2次者25人、3次以上者5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全數公開。裁決所指出,此次名單中,罰鍰最高、累犯次數最多者為「翁澤民」,累計酒駕4次,遭裁罰27萬元,並處機車駕照禁考3年,目前罰鍰已完成繳納。
裁決所說明,本次公告案件中已有24件結案,另有1人申請分期繳納,其餘5件未結案案件則已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合計45萬元。此外,今年4月台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達3次以上且設籍北市者共有2人,分別為「郭進嘉」與「潘懋」。裁決所已製作A4彩色照片海報,提供各鄰里辦公處及派出所張貼,希望透過公開揭露與社會制約加強嚇阻酒駕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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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官方粉專「臺北交通大家談」也提醒,累犯將按前次罰鍰再加重9萬至18萬元;若酒駕肇事造成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同車乘客若年滿18歲,明知駕駛酒後仍搭乘,也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民眾飲酒後應選擇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切勿心存僥倖,就連騎乘自行車也不得酒駕,以免觸法又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
不過,許多網友留言質疑:「毒駕一次就直接吊銷駕照,除非戒毒成功一定年數以上才可能再度核發。竟還能累犯三次?大張照片是功績嗎? 根本不該有」、「你們沒有發現,就算公佈照片也沒用嗎?會酒駕會毒駕的人,真的不在乎被公佈照片和名字」、「你公開是希望我們怎樣?是要私刑還是他們出門我們就躲在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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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