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致死事件頻傳,引爆全民公憤,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人、立委賴瑞隆今(28)日指出,與多位立委同事共同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將推動提高毒、酒駕刑責,並大幅增加併科罰金上限,甚至毒駕、酒駕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透過強力的法律嚇阻,守護用路人的安全。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毒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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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指出,毒駕、酒駕零容忍是社會的集體共識,不寬貸更是堅定的立場,因此與陳亭妃、王美惠等多位立委共同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毒、酒駕從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從30萬以下改為最高300萬元。
針對毒、酒駕致死者,現行可判3-10年有期徒刑,若修法通過最高將可判無期徒刑,罰金也從最高200萬改為2000萬元。此外毒、酒駕致重傷者,從現行1-7年有期徒刑改為最高10年有期徒刑,罰金也從100萬以下改為最高1000萬元罰金,
而累、再犯致死者,刑責從最低5年改為最低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罰金也從最高300萬元改為3000萬元。另累、再犯致重傷者,將從現行最低3年改為最低7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也從最高200萬改為2000萬元。賴瑞隆強調,公共安全不能退讓,人民的生命及家庭幸福,更不該成為少數人極度不負責任行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