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1日電)江姓男子得知假投資詐騙集團境外控盤孫姓男子需國內虛擬貨幣面交人員,藉周姓男子牽線招募車手集團成員,彰化地院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將江姓男子等最重處9年8月刑期。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目前遭通緝的孫姓男子負責聯繫配合柬埔寨詐欺機房、洗錢水房,與車手集團共同指揮面交車手交付到配合洗錢的幣商水房,掩飾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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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姓男子的江姓友人民國113年間得知孫姓男子需要國內虛擬貨幣交易面交人員,透過周姓男子等招募車手,周姓男子找莊姓車行負責人合作,由莊姓男子找多人當車手,部分車手再找人加入,形成層層分工組織。
孫姓男子將車手報酬以虛擬貨幣轉入江姓男子電子錢包,江姓男子以現金交付周姓男子等人,再發給下層。孫姓男子除自行招募車手,也與同夥聯繫整合洗錢水房,招募收水手。
另外,林姓女子申辦門號預付卡後,綁定通訊軟體LINE帳號供柬埔寨機房使用,隨後出境擔任話務詐騙,並招募他人到柬埔寨,於社群軟體刊登不實交友廣告進行假投資詐騙。
彰化地院表示,被告等具勞動能力,卻為獲取不法報酬投入詐騙,分工縝密,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嚴重破壞社會信賴及金融交易秩序,耗費司法資源追緝犯行。
彰化地院依江姓男子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等25項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其餘被告處3年8月到4年8月不等刑期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