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日前因涉詐領助理費,日前其住處遭到搜索,同時將其帶回偵訊,並在訊後以100萬元交保。經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後發現,陳賴素美共詐領240萬2,337元立委助理費,而她也將詐領之助理費拿來繳交車貸或日常開銷使用。桃園地檢署今(21)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賴素美等7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40萬餘元。

根據調查,陳賴素美自民國105年2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擔任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立委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仍涉嫌透過「低薪高報」及「虛報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費。專案小組在檢察官黃榮加指揮下深入追查,並比對相關金流證據,於去年10月21日搜索陳賴素美等人住處,並通知陳賴素美及其親友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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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指出,所謂「低薪高報」部分,陳賴素美涉嫌指示不知情的國會辦公室助理,製作記載不實薪資的聘書、遴聘異動表及加班費請領名冊,向立法院請領較高額的助理薪資與加班費。待款項匯入相關人員帳戶後,再將超過實領薪資的部分交回陳賴素美,其中部分款項作為服務處租金、水電及辦公用品等支出。

至於「人頭助理」部分,檢方查出,陳賴素美另涉嫌安排未實際擔任公費助理的親友,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及印章,再由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聘書及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向立法院虛報為公費助理請領補助。待薪資入帳後,再由陳賴素美自行提領,或指示相關人員將款項領出使用,其中部分款項遭用於繳納車貸及其他日常開銷。

桃園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陳賴素美及其親友等7人,同時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40萬2,337元。桃檢還建請法院,審酌陳賴素美長期擔任民意代表、領有國家優渥薪資,卻仍涉嫌知法犯法詐領助理補助費,請求依法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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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呼籲,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之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之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戕害公眾信任,本署對於是類案件會持續積極查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廉潔。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