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謝君臨台北15日電)現退役軍人王文豪、楊博智等6人涉遭吸收而刺探蒐集軍事機敏資料。高院一審今判6人4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徒刑,5人在押、1人交保均未到庭聆判。
對此,台灣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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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一審合議庭今天認定,王文豪、譚俊明、呂芳契、邱翰林、楊千慧等5人行為構成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項前段的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楊博智涉陸海空軍刑法洩密罪,6人分別判處4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徒刑,各犯罪所得新台幣8萬元至50萬元追繳沒收。可上訴。
本案源於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於民國113年間主動發掘,一名港籍陸男丁小琥與國人張志煒等人,涉嫌替中共在台發展組織並刺探、蒐集機密。國防部政戰局於內部清查時發現少校楊博智行跡可疑,通報國安單位後,由調查局蒐證並報請高檢署與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聯合憲兵指揮部等單位展開行動。
調查發現,丁小琥受中共軍委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指示,多次以商務或觀光名義來台,從事發展組織及情蒐活動;他先吸收退役軍官王文豪、譚俊明、張志煒及何聖影為核心成員,再透過軍中人脈關係,進一步接觸並發展現、退役軍人,包括呂芳契、邱翰林、楊千慧及楊博智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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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琥吸收多人,除蒐集機密外,亦企圖影響現役軍人於未來兩岸戰事中採取消極不抵抗態度。相關活動資金由丁小琥與張志煒指示陳俊安透過個人或公司帳戶匯入台灣,總金額達新台幣1112萬餘元,供組織運作使用。
台灣高檢署去年11月間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丁小琥以及6名現退役軍人王文豪、譚俊明、呂芳契、邱翰林、楊千慧、楊博智,共7名被告,並移審台灣高等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召開移審接押庭,僅部分被告坦承犯行,表達願意接受法律制裁,部分被告主張患病,請求具保停押;高院認定7人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等,裁定7人羈押。
高院審理本案期間,丁小琥因病獲保外醫治,今年2月間病逝,高院已判決公訴不受理,其他6名被告涉案部分續行審理,其中楊博智遭認無羈押必要,在4月1日完成交保並啟動科技監控;本件日前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另一方面,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間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丁小琥、王文豪、陳俊安;被告張志煒及何聖影則因2人病逝,處分不起訴。台北地院表示,丁小琥病逝,4月2日判決公訴不受理,其他2名被告涉案部分續行審理中。(編輯:林恕暉)1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