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台中1名男子日前到沙鹿區某水果攤試吃時,順手將2顆枇杷放進外套口袋內,店家發現後將男子攔下並報案,案經員警到場初步認定男子涉犯竊盜罪,警詢後依法送辦。

警方呼籲,竊盜行為與金額大小無涉,即使水果價值不高,仍無礙竊盜行為成立,警方一旦接獲報案,將依法處置。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發布影片指出,1日有男子到台中沙鹿區一處水果攤,疑試吃時拿了2顆枇杷,被店家發現攔下報警。

台中市警局清水分局今天表示,警方1日接獲民眾報案稱當晚6時50分,有一名男性於店家攤位上,徒手拿走2顆枇杷放進外套口袋內,未至櫃台結帳準備離開,店家發現後立即將他攔下並報警。

警方到場後,初步認定男子涉竊盜罪嫌,當場依法逮捕,後續警詢後依法送辦。(編輯:黃名璽)11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