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總統賴清德今天特赦因悶死照顧50年腦麻癱瘓兒子被判刑定讞的8旬老婦林劉龍子。法界人士指出,特赦是總統職權,被宣告特赦者可免除其刑之執行,這是賴總統上任後首次行使特赦權。

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兒子,承擔照護責任逾50年。民國112年間,林劉龍子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重障兒子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經司法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已於115年1月16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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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總統今天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8旬婦人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

憲法第40條明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赦免法也規定「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法界人士表示,「特赦」與「大赦」不同,依赦免法規定,「大赦」是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大赦」的效力雖然大於「特赦」,不過,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並未有總統行使大赦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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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說,至於「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也就是總統對特定判決確定的刑事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是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

根據統計,包括這次特赦,共有9次總統行使特赦權。前總統蔣中正任內共3件,分別為民國26年特赦涉及西安事變的張學良、53年間特赦因過失致死犯罪但曾從事敵後工作獲有戰功的蔡興。54年間特赦政治犯彭明敏。

前總統李登輝於79年5月20日特赦涉及美麗島等事件包括黃信介呂秀蓮、陳菊、許信良等27名政治犯。

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共有2次行使特赦權,包括8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特赦涉及銀樓強盜殺人案的蘇炳坤、工運分子曾茂興及19名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被判刑者共21人。96年間,陳水扁特赦白米炸彈犯楊儒門。

前總統蔡英文於10年5月20日第2任任期屆滿1週年之際,為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

另外,前少將韓豫平、士官張淯森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3名軍眷,共計新台幣2880元,被依貪污罪判刑定讞。蔡英文於111年4月22日特赦2人。(編輯:張銘坤)1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