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1日電)葉姓男子因案入獄,將2歲兒子交給邱姓男子照顧,不料邱男竟涉嫌虐打男童,還讓他「搭拱橋」,導致全身多處傷痕。一審、二審均判邱男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葉男因案入獄,妻子忙於工作,因此將2歲多的兒子委託邱男照料。邱男自民國112年11月1日至12月26日間,多次以「愛的小手」拍打男童手掌、腳掌、臀部,還要男童在浴室內以手腳著地撐起身體成拱橋狀,導致男童臉部撞擊地板額頭瘀傷。此外,男童身上另有多處不明傷痕。

全站首選:日本大選》日經:中國對日犯了對台同樣的失誤 助長自民黨獨大

根據起訴,幼兒園發現男童身上陸續出現多處瘀傷,送往台大醫院就醫,經台大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判斷有高度兒虐之虞,啟動檢警早期介入偵辦機制,檢警循線查出邱男涉案。北檢依妨害幼童發展等罪起訴邱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邱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邱男抗辯他過往被父母管教的經驗,認為在危急中要讓小孩知道什麼事情不能做,才會出手管教小孩,沒有虐待。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或平等原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判決並未違背法令,本月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