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本頻傳熊隻出沒傷人事件,引發不少討論,更有民眾好奇在當地買到的熊肉罐頭是否能帶回台灣。林業保育署(以下簡稱林保署)對此特別示警,這類商品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受到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嚴格管制,若未經事先申請核准就擅自攜帶入境,最高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林保署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管制範圍相當廣泛,包含熊科(Ursidae)所有物種、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多種動物。要注意的是,受管制的對象不只是活體動物,還包含其產製品,也就是野生動物的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的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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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常見民眾不小心違規攜帶入境的物品五花八門,例如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的中藥及保健品,或是用現生象牙加工成的印章、雕刻品。林保署指出,民眾在旅途中如果對想買的商品有疑慮,建議事先詢問店家確認來源與合法性,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

林保署說明,時尚配件類像是用網紋蟒皮做成的精品錶帶、皮夾,以及食品類的乾燥或真空包裝眼鏡蛇肉、亞洲鱉肉,還有這次引發話題的熊肉罐頭、調理包等。雖然這些商品在部分國家的商店或市集可以合法買賣,但一旦帶回國內,若拿不出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還可能涉及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

若民眾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必要需求,林保署強調必須在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正式提出申請。若涉及CITES附錄物種,還須取得輸出國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經過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後,始得攜帶入境,並完成海關申報程序。整個審查流程大約需要3到4週,如果在旅遊期間才臨時起意購買並申請,恐怕很難及時取得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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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署再次呼籲,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這項規範同樣適用於網路電商平台或社交媒體等通路,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將保育類產製品攜帶入境或在網路上販售。國人出國旅遊選購伴手禮時,應遵循國內相關規範,共同維護國際保育形象。若對攜帶物品有任何疑義,可事先至林業保育署官網查詢或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