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所提出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國軍老舊眷村」定義為民國69年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經三讀修正後,放寬老舊眷村定義,調整為「指『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且有改建之必要』」。

立法院14日協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證實,按照這次眷改條例的修正內容,受影響的只有慈仁八村的50戶眷戶。但國防部表示,因慈仁八村案已於104年間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不符合眷改條例的規定,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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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批評,該修法是為了慈仁八村,而慈仁八村本來就不符合眷改條例,為了去滿足它修法是圖利罪。

羅智強則不斷重申,修法通過後,慈仁八村也不用再改建。原因是,15年前因為國防部的疏失,讓慈仁八村的合法眷戶無法入住已改好的萬隆新舍;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早就花錢蓋好了、閒置至今15年,若現在慈仁八村可以搬遷,並沒有房舍因此需要花費經費改建。

爭議之下,立法院今日進行處理,在國民黨、民眾黨人數優勢下,以59人贊成、49人反對,順利通過羅智強所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老舊眷村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