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15)日針對外界質疑「菸酒食品商改行賣子彈」等說法正式回應,表示軍備局採購的「9公厘手槍彈」,近10年同類購案廠商資格均訂定為「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需同時具備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國際貿易業)」及「納稅證明」等3項,以確保廠商具備進口管制性物品供售能力。

國防部指出,由於「子彈」屬管制性物品,國內廠商無產製能力,為廣徵商源,依政府採購法規範公開辦理招標採購,以「內購外貨」方式籌獲。得標廠商須於投標時繳交預算金額3%押標金,以保障合約如期簽訂;決標後再繳交契約金額5%履約保證金,並於一定期限內取得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的「輸出許可證明」,以及經濟部進口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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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強調,需求單位軍備局除會同廠商辦理文件查驗外,並由專業火工人員依美軍標準,對交貨品項實施品質檢驗及性能測試,合格後始辦理付款。若廠商逾期未繳交文件、貨品或檢驗不合格,將解除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刊登停權等措施,以維護機關權益。

此回應係針對近期立委質疑同一批彈藥採購案中,部分得標廠商原從事菸酒食品或五金零售等業務,短時間內變更營業項目後即參與投標並得標的爭議。國防部重申,所有程序均符合法規,重點在於廠商是否具備進口管制物品能力及嚴格後續驗收把關,而非其原行業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