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以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另涉向建商收受賄款。士林地方法院今(12)日宣判,陳怡君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並須繳回455萬餘元犯罪所得。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根據起訴指出,陳怡君與其議會研究室主任張惠霖,兩人涉嫌利用3名親友名義,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檢方查出,2018年底期間,陳、張2人共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張惠霖每月將助理費領出後,以現金方式存入友人帳戶,並陸續用於繳納住處與服務處租金、股票交易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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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檢調另查出,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間,陳怡君與張惠霖協助品嘉建設公司處理建案相關事務,包括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汙水審查、道路開挖及臨時用電許可等,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施壓,加速案件進度。期間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及總經理高明義,則以每月支付約3萬9000元「顧問費」名義,交付賄款,總計收賄金額達70萬5894元。
士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交賄」、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偽造署押」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陳怡君、張惠霖及相關親友、建商等7人。士林地院審理後今日下午3時宣判,陳怡君被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另須繳回455萬餘元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