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將政府撥補勞保法制化,並讓「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明文入法 ,同時規定,修法條文施行後至少每 3 年檢討財務狀況。
今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 66 條及第 69 條條文修正案,第 66 條明定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包含: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政府撥補之金額、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生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保險費滯納金、基金運用之收益、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時,政府應啟動撥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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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條則依行政院版本通過,規定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3 年檢討本保險財務。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表示,今天他們共同見證,《勞工保險條例》將政府付最終支付責任入法,這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里程碑。
廖偉翔表示,相關提案最早自 2012 年至今,已經歷時 10 多年,但勞保基金面臨人口老化跟少子女化的雙重夾擊,財務負擔越發沉重,雖然政府自 2020 年開始撥補,但始終只是治標不治本的補貼,更缺乏法律上的穩定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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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偉翔說明,透過這次修法,正式將政府撥補納入基金來源,也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必須依財政與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也要求政府至少每 3 年檢討一次財務狀況,建立定期審查機制。
廖偉翔也示警,他要提醒政府,將最終支付責任明文入法,只是給勞工一張最低限度的保單,並不代表勞保財務危機已經解除,若政府只會每年撥補預算,卻不願面對勞保結構性的缺口,不願啟動實質制度改革,那最終只會導致國庫過重,而淪為徒勞無功的空白支票,今天三讀修法通過後,才是考驗政府決心的開始,要求行政院必須拿出誠意與勇氣,在法制化基礎上,提出更具前瞻性的改革方案。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法制化。圖為民進黨立委王旭正在三讀後拍照紀念。 圖:張良一/攝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今在院會敲槌會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法制化。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