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改立法院組織法,將立院編列預算之公費助理經費,改為直接撥給立委使用,還免檢據核銷,宣稱為助理費案除罪化。引發許多立委助理反彈,律師陳怡凱直言,這不是什麼助理費除罪化,而是貪污/詐領助理費除罪化。
陳怡凱在「一個律師的筆記本」粉專直言,「助理費除罪化」這個名稱並不合適。助理費本來就不構成犯罪,無所謂除罪化的問題。自始至終,除罪化的對象都不是助理費。
陳怡凱強調,有罪的,是貪污;有心人想要以除罪化來護航的,也是貪污。
陳怡凱表示,這不只是單純的修辭問題而已。採用什麼名稱,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看待事物的方式,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