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民眾丟棄的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遭依貪汙罪起訴並獲判緩刑。法務部及朝野立委紛紛提出修法,但其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的修法版本,被律師林智群砲轟「根本搞不清狀況在亂提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4)日召開記者會,以質詢影片及各版草案,證明翁曉玲修法方向與法務部及綠委提案的修法方向一致,不滿林智群刻意抹黑。

對於修法方向,翁曉玲主張微罪不舉,在《貪污治罪條例》提出修法,對於貪汙所得在 5 萬元以下,現行法減輕其刑,未來將增加可免除其刑的選項,讓法官有更多裁量空間。翁曉玲表示,除了她之外,民進黨立委賴瑞隆、陳冠廷、莊瑞雄等人都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案,甚至法務部提出的修正案行政院已審竣完畢,準備送到立法院,大家修法的方向都是一致,認為貪污情節輕微,但現行法律卻處罰較重,這種「情輕法重」的情況,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的比例原則,因此紛紛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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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感嘆,沒想到,她卻被綠媒和「綠師」曲解,根本沒看清楚他們提出的法案內容,就說她要把貪污罪除罪化,這本身就是造謠、雙重標準。她提出的《貪汙治罪條例》修法,和法務部提出的修法方向、內容幾乎一致,也和其他立委提出的內容一致,他們都不忍心看到清潔隊員基於善意,卻構成貪污罪,法官經過 4 次減刑,最後仍判決 3 個月徒刑、緩刑 2 年、又褫奪公權。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直接點名,身為一個律師應該給民眾正確的法律觀念,結果這位林智群大律師,竟把將本來的「或免除」,斷章取義成「貪汙 5 萬元以下不罰」,這只是為抹黑翁曉玲,而要讓我國法治教育倒退 100 年,林智群是懂法的,卻故意亂講。

陳玉珍說明,《貪汙治罪條例》第 12 條原本就明定,犯第 4 條至第 6 條之罪,情節輕微而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 5 萬元以下可以得減輕其刑,但沒有免除其刑,修法加上「或免除」三字,是給法官量刑工具,不是叫法官從此以後 5 萬元以下都判免除其刑,兩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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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諷刺,林智群長期都是民進黨側翼,以所謂的律師之名對在野黨攻擊,但這次林智群聽到鐵板,根本沒去讀翁曉玲所提案的版本就抹黑攻擊,賴瑞隆也是提出一樣的「或免除」,難道林智群是想隔山打虎罵賴瑞隆?看來民進黨在台南、高雄的選情已經殺的昏天暗地,連側翼都加入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