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涉嫌將回收的電鍋轉贈給拾荒婦人,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2日)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使得該案再次引發輿論爭議。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則透露,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已為此案提案修《貪汙治罪條例》, 要將貪汙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不罰,將微罪不舉的精神明文入法。
起訴書指出,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26日晚間6時42分許,將隨車時所收運的大同電鍋(價值新台幣32.56元)放到自己的小貨車上,帶回家中,在確認電鍋可使用後,翌日,將電鍋帶到新北市新莊區忠誠街、中泰街一帶,贈送給一名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的婦人。黃姓清潔隊員後來向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自首,士林地檢署今年6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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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則諷刺,比照近日曝光最大宗詐騙案「太子集團」在台涉詐金額45億元,25名嫌犯有20人交保,交保金額僅5萬元至100萬元,這名清潔隊員的好心,反受司法不可承受之重,其不公待遇簡直令人髮指。
蘇清泉透露,翁曉玲為此提案修《貪汙治罪條例》,要將貪汙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不罰,將微罪不舉的精神明文入法,他十分認同,收到提案後便立即簽名連署共同提案。
蘇清泉喊話,這起電鍋貪汙案情輕法重,黃姓清潔隊員服務逾30年,從未違法,卻因一時善心而痛失公務員資格,顯然不是大家所期待的公平正義,只能盼司法人員多一點人性,讓我們朝著建立追求良善社會的方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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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質疑,這樣的微罪,卻要動用法官、檢察官來辦,還被法院判決有罪,對照綠營高層,例如桃園前市長鄭文燦,在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兩度被檢察官簽結,一直到總統賴清德任內才因政治性辦案辦到鄭文燦;還有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判決無罪,再看看這個清潔隊員,我們司法是公平的嗎?這個案子算不算司法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