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玟嶸金門3日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偵查隊透過唾液毒品快篩試劑,11月26日查獲毒駕案件。金城分局今天表示,此為新制實施後金門查獲首例,將依法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內政部警政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11月20日起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及拒測執法全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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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金城分局偵查隊員警於11月底偵辦毒品案,持檢察官核發拘票在金城鎮某路段,發現被拘提人騎乘機車後,將其攔停並執行拘提,當場在機車車廂內起獲毒品施用器具等犯罪證物。

金城分局表示,經依法告知進行唾液毒品快篩流程及檢測,快篩結果呈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並移置保管該機車及扣牌。

金城分局指出,此為新制實施後金門地區查獲首例,後續將以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等,移請金門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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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分局呼籲,駕駛人若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呈陽性,與酒駕行為相同,機車駕駛人可處最高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可處最高新台幣12萬元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扣牌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金城分局表示,毒駕拒測也與酒駕拒測相同處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等。(編輯:李淑華)11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