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8日電)彰化縣警察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政策,從20日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迄今,已查獲4起毒駕案。警方表示,毒駕最高可罰12萬元,如拒測可直接開罰18萬元,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東派出所長李孝禹及警員陳柏叡,21日於埔鹽鄉中正路看見1名騎機車的男子精神恍惚,將其攔查並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初篩,結果呈三級毒品卡西酮陽性反應。男子坦承施用毒品咖啡包後騎車,成為彰化警方首起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查獲毒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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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分局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頂番派出所長李柏勲及警員潘辰奕於25日深夜,在鹿港鎮彰頂路發現1輛自小客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盤查時看到副駕駛座乘客臀部下藏有毒品分裝夾鏈袋,隨後在車上查獲毒品安非他命、電子煙彈、卡西酮咖啡包與電子磅秤等,對其以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
鹿港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毒品反應呈陽性上路,將面臨新台幣1萬5000元至12萬元罰鍰,車輛當場被扣,駕照也會被吊扣;如因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駕照會遭直接吊銷,終身不得再考。駕駛人拒測可直接開罰18萬元並扣車;若後續尿液仍被驗出毒品反應,就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彰化縣警察局告訴中央社記者,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截至目前,彰化、員林、鹿港、溪湖等分局各查獲1件毒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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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唾液快篩最大好處是能讓第一線員警立刻分辨駕駛是否涉毒,不必再苦等化驗報告,能迅速執行「人車分離」,避免毒駕者再度上路危害其他用路人,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編輯:黃世雅)1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