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中國籍配偶身分的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因涉嫌詐欺、違反銀行法及反滲透法等,遭新北地檢聲請羈押獲准。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8)日指出,徐春鶯涉犯罪責最重的不是反滲透法,而是違反銀行法,可重判10年徒刑。

民眾黨原納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中配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刑法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及反滲透法第4條等罪發動搜索,訊後聲請羈押,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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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發文說明,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5年有期徒刑,真正重罪是詐騙案中常見的銀行法,徐被法院裁定羈押的罪名中,違反銀行法第125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徐春鶯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偵辦民眾黨原擬提名不分區立委屬矚目案件」,黃帝穎指出,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連過法院兩關,分別是「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裁准搜索票」、以及「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徐春鶯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法院開庭審理後才會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黃帝穎表示,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促使社會檢驗總統、市長候選人的國家忠誠,雖然反滲透法的5年徒刑,不如違反銀行法的7年以上或10年徒刑重罪,但社會仍高度關注中國資助或指示徐春鶯在總統選舉、市長選舉支持了哪些候選人?同時也檢驗被中國支持而既得利益的候選人們,有哪些言行背棄對台灣民主憲政的忠誠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