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8)日前往立法院備詢。對於國民黨團提案修改國籍法,規範中配取得台灣國籍,無須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明,媒體詢問會不會擔心有雙重效忠問題?卓榮泰回應說,「當然」

對於民進黨政府要求中國配偶當選公職、就任後,如國籍法規定,雙重國籍者必須取得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國民黨提出國籍法修正案,增定第一條第二、三項「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不適用本法第二十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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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喊話,「藍修國籍法會不會擔心有雙重效忠的問題?」卓榮泰回說,「當然」。

國籍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近日,已有中國配偶花蓮縣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明,遭區公所解職,但再向花蓮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後,解職處分遭撤銷。但內政部長劉世芳強烈表示,他們仍然會依法請地方政府解除其村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