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部分產業長期反應缺工,要求政府開放更多移工來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今年10月16日就表示,將於短時間內提出「全國勞動力總檢討」新政策,未來移工引進的速度、數量及方式都將與過去不同,勞動部昨天進一步提出「新方案」。對此,台灣勞工陣線嚴正表態,反對不當開放移工政策,並提出三大理由。
一、移工人數持續成長 缺乏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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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人數近年急速成長,今年9月底已達858,939人,去年同期則為805,976人。但《就業服務法》在1997年修法後就已設有「警戒指標」,規範每年移工引進總人數。監察院在《107財調0046》及《107財正0016》兩案中均指出,行政部門對移工引進以及產業缺工狀況缺乏整體性規劃,並予以糾正。即便勞動部事後訂有指標,但迄今仍尚未提出確切總量數據。
二、強迫勞動疑慮未除 開放恐重蹈覆轍
今年9月底,國內知名自行車大廠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捷安特母公司)因遭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質疑涉及強迫勞動,而被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WRO)。此事件印證民間團體長期警告:台灣整體聘僱移工制度恐觸及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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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陣指出,在移工勞動處境尚未改善前持續擴大開放,只會讓更多移工陷入剝削與人權侵害,使台灣面臨國際制裁與聲譽危機。在制度性剝削未解之前,無異於擴大強迫勞動風險。
三、違背補充性原則 低薪才是缺工主因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立法原則,目前移工聘僱應以「補充性」為原則,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為優先。《就服法》第46條雖允許在「國家重要建設工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或「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人才」等情況下,專案引進移工,但相關部會至今未明確界定標準。目前製造業與營造業已依此規定開放,若旅宿業亦將納入開放範圍,是否符合立法原意,亟待檢討。
此外,雇主所謂的「缺工」問題,根本原因在於低薪與惡劣勞動條件。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7條,雇主在申請引進移工前,必須先以合理條件於國內招募未果後,方可申請。原本是希望藉此要求業者對本國勞工開出較高薪資吸引求職,但實際上,多數開放引進移工的職業別,薪資普遍停滯在3萬元上下,自然難以吸引國人就業。而聘僱移工後,更僅願意支付最低工資,並以獎金制度或津貼差異對本國籍勞工與移工間進行區別對待。這種制度性壓低薪資的做法,不僅造成移工在台不利處境,也繼續讓低薪產業持續低薪,無法吸引國人就業,強化「缺工又低薪」的矛盾現象。
勞陣長期主張,應全面檢討將移工政策工具化、壓低人事成本的聘僱模式。唯有落實改善工作條件,才能真正解決缺工問題。企業若一邊抱怨缺工,另一方面又不願提供合理報酬,只會讓台灣陷入「低薪地獄」與「勞動剝削」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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