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農業局昨日前往泰山區一處養豬場稽查,發現場內放置含廚餘的桶槽,且蒸煮槽中仍有廚餘,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分別可裁處5至100萬以及3至300萬元罰鍰,稽查人員已將廚餘送至焚化爐銷毀,並封鎖廚餘槽禁止再啟用。
自台中爆發非洲豬瘟疫情,農業部公告自10月22日起全面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新北市農業局當天同步通知轄內66場具廚餘再利用檢核的廚餘養豬場遵守規定,改以飼料或植物性廢渣餵養,並展開養豬場全面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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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農業局30日聯合稽查小組至泰山區一處養豬場,竟發現場內及業者車輛上還有存放含廚餘的桶槽,且蒸煮槽及飼料槽皆留有廚餘,明顯違反規定,當即要求業者將廚餘載運至樹林焚化爐銷毀,並以封鎖線封鎖廚餘槽,禁止再啟用。後續將依法裁處並持續至現場複查。
泰山養豬場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可分別裁處5至100萬及3至300萬元罰鍰,農業局複查倘有違規者將依法連續裁處。農業局呼籲,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入,不得使用廚餘餵飼豬隻,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稽查人員已將廚餘送至焚化爐銷毀,並封鎖廚餘槽禁止再啟用。 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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