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30)日再度針對遭停職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期內詐領助理費一案召開言詞辯論庭。高虹安在庭上哽咽表示,自己沒有犯罪,更稱當立委成為貪汙犯讓父母難過。不過此番說法也遭高虹安前行政助理反嗆,稱高虹安欠「我們4位助理一個真心的道歉」。全案預定12月16日上午10時進行二審宣判。
高等法院今日傳喚高虹安、4位助理召開言詞辯論庭,包括高辦前行政主任「小免」黃惠玟、有「公衛文」稱號的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而在一審中,除陳昱愷無罪外,另3名助理均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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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在庭上哽咽表示,本案一審判決有罪至今已逾1年2月,這過程讓她相當煎熬,而她看到受命法官寫的2萬字聲請書,讓她很想哭。她也說,全國有多達200多位民代涉及助理費案,點出助費制度有不明確的爭議。
她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詐領助理費,他的很多助理都很認真,都確實有加班,並非人頭助理,而這些助理協助她在第一會期就獲得公督盟評價的最高分立委,她和助理們商議約定將部分助理費撥用為辦公室零用金,她強調「零用金不是小金庫」、「我沒有中飽私囊」。
關於自己被控詐領助理費讓她停職,以及先前遭到罷免,高虹安在庭上哽咽稱,原本她是父母很驕傲的女兒,但從政讓她成為貪汙犯。她強調,自己4位助理絕對都無貪污意圖,都應該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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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虹安說法,黃惠玟表示,一開始就向高虹安報帳,因此高會知道報帳內容。她也說,這個案件給她的壓力很大,甚至有人威脅她稱「小心,出去後會怎樣…」,她認為,高虹安在媒體上將責任到她和陳奐宇身上,「高欠我一個道歉,也欠我們4人(助理)一個真心的道歉」。
高檢署主張,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薪資、加班費,且挪作辦公室零用金有私用情形,例如購買雙眼皮貼、洗頭等費用,「將零用金當做自己的事務費」,具不法意圖,另依據辦公室助理間的對話顯示,幫忙領出加班費只是人頭,高的犯行明確,建請從重量刑。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