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日前遭人檢局涉嫌在標案中圖利廠商、假核銷以及公車私用等不法行徑,於今年5月遭花蓮地檢偵辦。花蓮地檢署今(26)日認定吳勁毅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並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行使登載不實公文、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提起公訴,而吳勁毅的民間好友古姓廟婆也同遭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嫌起訴。
花蓮地檢署日前接獲舉報,吳勁毅涉嫌公務車私用、小額採購不實申報及將軍府標案涉嫌圖利廠商等不法行徑,檢廉也在今年5月約談吳勁毅。根據檢調調查發現,吳勁毅辦理「美崙溪畔日式宿舍群」將軍府工程案期間,明知工程在2023年3月尚未通過檢驗,就以「壓力測試」、「試運轉」等名義,實際在將軍府園區內營運獲利,涉嫌圖利廠商約 63萬2300元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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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如此,檢廉還發現,吳勁毅還屢次以文化局發包工程需按照民俗請法師巡視、辦理超渡法會、祭拜地基主及開工、上樑、竣工等儀式為由,自行或指示文化局人員聯繫民間宮廟友人古姓廟婆到場主持法事,且把原本約須5萬到6萬的法事費用,虛報到8、9萬等不實金額,將中間差額作為抵銷古姓廟婆的債務。
至於公務車私用,檢廉調查發現,吳勁毅無論去露營、就醫、上郵局、游泳等私人事務,都開公務車前往,甚至還將其借給友人使用。檢方認為,吳勁毅明知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對職務上所保管之財物,應盡善良保管之責,不得為私人目的使用,但他竟將其私用。因此,花蓮地檢署今日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並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行使登載不實公文、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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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