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1日電)高市警鹽埕分局劉員、新北市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周員、林口分局丁員及中和分局交通分隊周員,涉在群組或社群傳內部案情摘要,新北檢考量4人坦承犯行,依洩密罪予緩起訴

根據新北地方檢察署緩起訴書,劉姓男子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員警、周姓男子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員警、丁姓男子為新北市警察局林口分局員警、周姓男子為新北市警察局中和分局交通分隊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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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於去年9月間將新北市永和區某恐嚇取財案的發生時間、地點、案情摘要及警方處置作為等訊息,轉傳或張貼到社群軟體Dcard、通訊軟體LINE群組。

據了解,當時民眾赴林口分局報案稱其就讀警專的兒子遭恐嚇取財,林口分局依規定受理報案,並通報永和分局接續辦理。其中,林口分局丁員將內部案情摘要傳至群組,之後劉員將訊息貼至Dcard。

林口分局以訊息說明,員警執行網路巡察時,在Dcard討論區發現有人轉貼內部案情摘要,因此主動偵辦洩密案,將查處結果函送地檢署偵辦。

4名員警涉犯刑法洩密罪,均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審酌,4人皆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已坦承犯行,且考量4人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認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收受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3個月內,高市警局鹽埕分局劉姓員警須支付公庫新台幣3萬元,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周姓員警及林口分局丁姓員警各須支付2萬元,中和分局交通分隊周姓員警則須支付1萬元。

新北警表示,經過查處後,對於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周員、林口分局丁員及中和分局交通分隊周員等3人,核予申誡2次,並持續加強教育員警法治觀念。(編輯:方沛清)11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