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擅自移動他人已經停妥的機車,並硬是將自己的機車擠進同一停車格內,當時被巡邏員警勸說仍執意挪車,員警繞一圈後眼見同一格內有2台機車變開罰,違規男子事後PO網抱怨警方,反遭網友砲轟最終刪文。

遭開罰單的男子指出,當下挪動別人機車,雖然員警有勸導,但當時員警是說「可以停,只是道德上不能移別人的車」,請男子將心比心,而男子停好車上樓開會,不料員警後續走回來開罰,不滿員警出爾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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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指出,員警在明華路執行違規取締勤務時,看見一民眾正在挪動他人機車以利自身停放,因尚未形成違規停車情事,警方遂立即上前勸導,提醒勿隨意移動他人車輛,以免造成損害。隨後員警離去繼續執行取締勤務。

隨後員警回到現場發現男子停放車輛的位置形成「一格停兩台」情況,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1,200元。

鼓山警分局指出,員警勸導民眾是為避免車輛受損或引發糾紛,民眾仍需遵守交通規則停放,不得隨意移動他人車輛,並呼籲共同維護交通秩序,避免受罰或發生不必要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