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台北榮民總醫院鄭姓醫師涉嫌詐領醫院採購款項,另於任職陽明交大時詐領研究計畫經費,21年來共計新台幣3377萬餘元,士檢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鄭男等5人。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鄭男曾擔任陽明交通大學教授,也統籌榮總神經再生實驗室行政事務;自民國91年間起至112年間止,涉嫌指示醫檢師張姓女子與醫療廠商余姓、朱姓夫妻配合,以虛報耗材、不實請購與核銷方式,詐領採購款項與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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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表示,若為小額採購案,鄭男涉嫌指示張女填寫不實採購耗材需求及請購單以虛增金額,余男與朱女則配合不出貨,提供假發票供核銷。
若為長期契約,例如「人類纖維脢原試劑2年單價開口契約採購案」,鄭男涉嫌指示張女於審查投標廠商規格時指定余男與朱女得標,再由醫檢師黃姓女子不實驗收,協助護航余男與朱女過關。
檢方統計,鄭男等人共詐領採購經費38次,共計2811萬餘元。此外,鄭男涉嫌授意張女以相同手法挪用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共計565萬多元。
檢方查出,鄭男、張女將詐得款項用於支付信用卡費639萬餘元,也小額提領現金放在鄭男辦公室,並用於繳納保費、買股票、買車、購物、旅遊、電話費、水電費等私人用途。案經法務部廉政署接獲內部檢舉,將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為,鄭男、張女、余男、朱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建請從重以貪污罪論處;黃女涉犯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
檢方表示,本案今天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另外,審酌張女、余男、朱女偵查中自白,且張女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若均於審判中坦承犯行,建請量處適當刑。(編輯:方沛清)11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