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昨(1)日上午巡經國道1號,發現一輛小貨車違規超載鋼管,其中鋼管嚴重超長且突出車輛約190公分,已超過法定標準,警方當場依法舉發。

國道警察第一大隊在昨日上午8時32分許,巡經國道1號南向52公里桃園路段時,發現一輛小貨車裝載大量鋼管且嚴重超長,於安全處所將其攔停後與駕駛人共同丈量,該車身全長586公分,但鋼管卻突出車尾約190公分,已超過車輛全長三成,警方當場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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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規定,駕駛人若裝載貨物超長,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警方提醒,貨物必須平均分配於底板,除不得超過車頭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長度最多不得逾車輛全長三成,且須懸掛明顯危險標識,日間須掛三角紅旗,夜間則需加掛紅燈或反光標誌。至於廂型貨車,更不得有貨物超出車廂外,以免危及用路安全。

警方強調,為降低事故風險,國道警將持續加強取締違規,包括超載貨物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或裝載不穩妥導致滲漏、飛散,甚至車輛機件脫落等情況,同時也會嚴查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的車輛,確保國道行車安全。

國道1號南向桃園路段,一輛小貨車因載運的鋼管長度超過法定標準遭警方攔查舉發。   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