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國家安全局周姓前士官涉嫌在寢室竊取3名室友的耳機、手錶及現金遭送辦。士院考量,周男與被害人成立調解,日前依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周男於民國110年7月間在國安局寢室竊取室友的無線耳機,因室友問起,周男私下把耳機丟棄;111年12月間,周男又竊取另一名室友現金新台幣1500元,事後坦承並歸還;112年11月間,周男再竊取第3名室友的手錶,因遭發覺後返還。國安局事後將周男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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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審理後認為,周男竊得財物金額不高,均已返還被害人,犯罪情節輕微,且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履行條件賠償完畢,審酌其素行、犯後態度、家庭經濟等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竊盜罪,共3罪,各處拘役30日,日前量處應執行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