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今日審理去年霧峰區一棟出租套房命案,開庭過程中審判長唐中興竟禁止旁聽人員抄寫筆記,理由是「請尊重」,並要求只能「聆聽」。司法院指出日前才發函要求各法院不應禁止抄寫,更有法官痛批「有的法官還活在侏羅紀時代?」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去年9月台中市霧峰區一棟出租套房命案,庭內設有記者席且為公開審理,因此《ETtoday新聞雲》記者旁聽並抄寫筆記,未料審判長唐中興詢問為何作筆記,在記者表明身分並且未使用電子產品違反旁聽規則的情況下,唐中興堅持以「請尊重」為由不得抄寫筆記,當庭其他媒體也遭法警制止作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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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司法透明,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性侵、少年及家事案件,其他案件原則上皆採公開審判原則,其中記者旁聽並以紙筆抄綠重點更是行之有年,而司法院也指出,除非旁聽人士干擾訴訟程序或是使用3C器材,否則不應禁止抄寫。

依據〈法庭旁聽規則〉第4條規定,法庭得設記者旁聽席,專供記者旁聽。同時法院組織法91條中僅規定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吸煙、飲食物品、自行攝影、錄音、錄影及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行為。並未限制抄寫筆記,更不得要求旁聽人員只能「聆聽」。

爆出法官唐中興禁止旁聽的記者「抄寫」開庭內容後,法界人士驚訝回應「這名法官是從來沒有見過記者旁聽嗎?」,更有法官稱「亂來!咱們有的法官還活在侏羅紀時代?」而對於法界人士質疑唐中興訴訟指揮權過當,目前台中地院尚在了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