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因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收受基隆聯興國際物流公司人員現金賄賂,推動《商港法》等法案,今年六月遭羈押禁見。由於陳歐珀羈押期將至,北檢日前向北院聲請延押,而台北地院今(1)日裁定陳歐珀延長羈押 2個月。
檢方日前接獲檢舉,稱陳歐珀擔任立委期間,曾利用職權在立院推動《商港法》等法案,而這背後,竟是聯興人員從 2018 年起,每月替陳支付 5萬元助理費,每月匯款 5萬元到人頭帳戶供陳使用,總計收受賄賂約 400萬元。除此之外,檢廉還發現,他和妻子徐慧諭涉嫌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之公益款項。
北檢於今年6月4日指揮廉政署,搜索陳歐珀住處及其相關處所,並傳喚陳歐珀在內一共9名被告及1名證人到案。經檢方漏夜複訊,檢察官認為陳歐珀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裁准。
由於羈押期將至,北檢日前向北院聲請延長羈押,而北院也在上月28日召開延押庭。合議庭也於今日認定羈押理由與必要性仍存在,因此裁定陳歐珀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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