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間科技公司的女作業員,去年4月某天先後對2名男同事伸鹹豬手亂摸臀部,遭2人雙雙提告性騷。事後女作業員與1人達成和解,但另1名男同事堅持告到底,最後新竹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女作業員去年4月18日同一天內連續兩次趁人之危,先後對2名男同事襲臀得逞。事後2名男同事不甘受辱,憤而報警提告,女作業員被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1項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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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女作業員與其中一人達成和解,但無法獲得另1名男同事原諒。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欲,無視兩性平權及對異性尊重,趁原告不及抗拒之際出手性騷,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對方心理陰影。
不過法官念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後依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臀部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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