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12日電)洪姓男子民國113年5月在台中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攻擊,一審判10年徒刑,二審判9年9月。目前仍在羈押的洪姓男子聲請交保,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有逃亡之虞駁回,裁定延押2個月。

洪姓男子造成「長髮哥」許姓男子、呂姓高中生受傷,檢方偵辦後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起訴;洪姓男子一審時與許姓男子和解,判刑10年,二審時也與呂姓高中生和解,改判9年9月,目前持續上訴三審。洪姓男子羈押期限到15日,向台中高分院聲請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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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認為洪姓男子所犯為殺人未遂罪,可預期判決刑度既重,為規避刑罰執行,而妨礙審判程序進行可能性增加,仍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台中高分院審酌一切客觀情狀,為確保被告日後到庭接受執行,避免造成國家刑罰權難實現危險增高,衡諸被告人身自由及所涉犯嫌對社會危害性與國家刑罰權遂行等公益考量,認維持羈押處分屬適當、必要,羈押必要性尚不能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定期向指定機關報到等方式替代,仍有繼續羈押必要。

台中高分院訊問後,認羈押洪姓男子原因依然存在,有繼續羈押必要,自16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月;可抗告。(編輯:李明宗)1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