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償申請進入倒數階段,衛福部提醒曾接受隔離或檢疫、但尚未完成補償申請的民眾,應在114年6月30日前完成資料送出,否則將失去補領資格。衛福部特別指出,有部分民眾因資料不齊、重複申請或違反規定被退件,若仍在補件期限內,應儘快補齊資料避免權益受損。
自109年新冠疫情爆發後,為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措施,政府設立每日1000元的補償制度,針對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須進行隔離或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隔離者而請假家屬,自隔離或檢疫結束日起2年內均可提出申請。這項政策自109年3月23日開放申請,截至114年5月止,共受理268萬5481件申請案,其中核發199萬4372人,發放總金額超過1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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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指出,部分案件未能核發補償,常見原因包括申請人身分不符、未遵守防疫規定、重複申領、資料缺漏或逾期未補件。對此,已於112年6月30日《特別條例》施行期滿前,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條文,讓部分來不及申請者延長申請期限至114年6月30日。
衛福部指出,部分案件未能核發補償,常見原因包括申請人身分不符、未遵守防疫規定、重複申領、資料缺漏或逾期未補件。對此,已於112年6月30日《特別條例》施行期滿前,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條文,讓部分來不及申請者延長申請期限至114年6月30日。
衛福部舉例說明,若某人於111年5月20日結束隔離,理應在113年5月19日前提出補償申請,但若當時尚未提出,仍可於新法規定的最終期限114年6月30日前補辦。提醒民眾勿誤以為兩年內隨時可辦,若超出補件時限即喪失申請資格。
有意申請者請透過「防疫補償申辦系統」完成資料上傳,系統將於114年6月30日關閉,逾期不再受理。如對申請流程仍有疑問,請洽當時隔離或檢疫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協助處理。